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衝突

 

小林:「你這個企劃案怎麼這樣寫?錯很大耶!」

小陳:「我是按照主管的指示改的啊,反正有事他負責!」

小林:「你怎麼這麼沒責任感!這不是你的業務嗎?」

小陳:「好啦!好啦!我改就是了!這麼兇幹嘛?」

 

人際溝通時,好言好語習慣了,但是遇到意見或利益不一時,衝突在所難免,

此刻總使人容易慌了手腳,不知如何是好。

由於台灣人總是「以和為貴」,雖然極有人情味、不想得罪別人,

但很多時候,如此的原則卻可能造成意見壓抑或損害自己的利益,

不可不慎也。

在上述原則下,「衝突」對許多人來說就像洪水猛獸:

店裡的「奧客」、主管的質疑、同事間的爭執、子女的頂撞、父母的責備、夫妻的意見不合...

正因為每人個性、人格、溝通方式差異頗大,有些人認為「有話好好說」無用時,就會採取這種方式,

但是,它不見得完全是不好的,

有些或許是負面的發洩情緒、怒氣,但有些可能是正面的強烈表達意見。

個人認為,它也可以稱作「激烈的溝通」。

所以,在衝突發生時,最好冷靜地判斷它是屬於哪一種,以因類制宜:

發洩情緒、怒氣時,需要的是聽眾與溫言勸慰;強烈表達意見時,需要的是對方認真且及時回應,

如此,才能消弭衝突,解決產生衝突背後的問題。

 

Q:什麼是「衝突」呢?

A:比較學術的說法,是指「一方(人或團體)知覺到利益被他方(人或團體)所反對或受到後者負面影響的歷程。」

  個人認為,較通俗的說法,則是二方的意見不同或利益不均,進而互相爭取優勢的狀態。

 

Q:職場發生衝突時應如何化解?

A:可分為四大類說明:

  1.改變組織結構:如衝突根源於制度不公、分工不當或權責不明等因素,待進行修正組織相關規定後,自然能化解衝突。

  2.改變爭論主題:若雙方爭執的只是細節問題,則可提出比較重要的問題來轉移注意力,以求達成大方向的共識。

  3.改變群際關係:如衝突雙方彼此關係不佳,則可視情況採取「完全隔離」或「密切交往」兩種極端作法,或是介於其間的折衷作法(如雖然隔離,但有共同目標時允許互動),如原本緊鄰的單位因空間上的隔離,因而避開衝突;原本疏離的單位因密切交往而增進了解,以改變原先的態度。

  4.改變個人特質:若衝突原因來自於個人,則應請其調整態度、加強溝通技巧,以化解衝突。

 

Q:想解決衝突,可採取哪些方式?

A:根據解決衝突的態度,可從「滿足己方目標」的「獨斷性」與「滿足對方目標」的「合作性」兩方面來判斷,而分為5類,學者稱之為「人際衝突管理風格」,說明如下:

  1.規避(avoiding):逃離衝突現場,屬於不獨斷也不合作。可分為完全忽略(故意予以忽視,是假設時間能化解衝突,或此時此地不宜化解衝突)、位置隔離(如勸架就是先將2人拉開,但若未找出衝突原因,則衝突仍持續存在)、有限接觸(如僅限定雙方在會議上接觸)。

  2.順應(acommodating):犧牲自己,成全對方,屬於合作而不獨斷。通常可能是由於承認錯誤,或為了維持良好關係,秉持吃虧就是佔便宜,以顧全彼此的和諧;也可能是「以退為進」的招數。

  3.妥協(compromising):彼此讓步,雙方各滿足部分目標,屬於部分獨斷且部分合作。雙方實力相當、爭議相當複雜時,一時無法解決,即暫時互讓一下,再思考後續作法。

  4.競爭(competing):犧牲對方,滿足自己,屬於獨斷而不合作。當爭論主題非常重要、利益不願讓與他人,且認為自己有理時採用;時間急迫時也可能採用此法。

  5.合作(collaborating):彼此合作,使雙方目標均能達成,屬於又獨斷又合作。以「共識」為主要目的,希望集思廣益,以達成共同的「更高目標」(如組織的興亡)。

 

資料來源:

余朝權(2010)。組織行為學(第3版)。台北:五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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